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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对 采购单位名称+项目名称
发布时间:2016-08-16 点击: 次   编辑:重庆和信计量仪器
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关于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
对吉林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全省国省干线公路机动车动态视频监控系统卡口前端测速设备计量检定项目进行采购的公示公告
201656日)
按照财库[2015]135号文件的要求,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现对 吉林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 申请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下列货物予以公示,以确定是否还有其他供应商能够并且愿意提供所公示拟采购的货物。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采购人名称:吉林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
2、拟采购项目:全省国省干线机动车动态视频监控系统卡口前端测速设备计量检定项目
3、采购项目预算:163.8万元
 
序号 设备名称 车道数 单价:元/车道/年 合计(单位:元)
1 全省国省干线监控系统测速设备检定 1,170 1,400 1,638,000.00
4、采用单一来源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根据“使用实行强制检定的计量标准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主持考核该项计量标准的有关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申请周期检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3章第11条)”规定和“使用具有计量功能的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要符合标准,并经过检定(公安部《关于加强公安交通管理执法工作的通知》公交管【2006】49号)”要求,吉林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全省国省干线机动车动态视频监控系统卡口前端测速设备计量检定项目符合单一来源采购条件,特此申请该项目单一来源采购。
5、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地址:吉林省计量科学研究院(长春市宜居路2699号)
6、专业人员对相关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方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和公安部有关文件及相关规定编制,建设内容符合法定要求,建设目标明确,方案设计合理,符合吉林省国省干线公路监控系统实际情况。方案检定按照《吉林省计量检定收费标准》(吉省价收联【2010】43号)和《吉林省计量检定收费标准》(新增)(吉省价收字【2012】25号)规定资费执行,依据明确可行。与会专家一致同意由吉林省计量科学研究院为本项目单一供货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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